无效仓储合同是指仓储合同虽然已经订立,但是因为违反了法律、行政法规或者公共利益,而被确认为无效。无效仓储合同具有违法性、不得履行性、自始无效性、当然无效性等特征。
无效经济合同是指合同的内容或者形式具有《经济合同法》第七条中规定的违法情形。无效的经济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。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,是指确认经济合同为无效经济合同的权力。经济合同是否有效,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关于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由谁来行使的问题。我国《经济合同法》第7条规定:“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,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。”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确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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